本月25號,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對法治鄉村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毫無疑問,《意見》的出臺,不僅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良好法治環境,為全面依法治國奠定堅實基礎,也有助于廣大農村干部群眾樹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制思維,更為切實增強鄉村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見》將“加強鄉村法治宣傳教育”作為主要任務之一,我覺得這是非常有必要的。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的發展,我國城鄉形態、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基層的治理水平顯著提升,鄉村居民的法制意識得到普遍加強。但不可否認的是,因為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基層治理中依然存在不少復雜矛盾和風險挑戰。比如,基層干部法制意識不強,解決問題,處理矛盾時仍然存在家長作風,甚至顢酐斗狠的現象。再比如,鄉村居民碰到難事急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維權,向法律求助,而是想著向媒體求助甚至上訪希望碰到個“包青天”。
當然,經過多年的普法努力,鄉村群眾的法制意識得到加強,法制觀念已經覺醒,大家已經開始把“講法律”掛在嘴邊,這當然是好事。可還是需要面對的一個現實是,因為“農業農村領域執法工作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不完善,基層行政執法隊伍法治意識和職業素養不高,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用權不當等違法現象”依然存在,少部分基層干部和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產生的不良影響,直接導致群眾對鄉村法制體系的信任度不高。
《意見》的出臺為改變基層這些現象提高了制度遵循。我們看到,《意見》專門強調了“規范農村基層行政執法工作,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和權限執法”“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侵權須賠償”等措施,同時要求“加強對村“兩委”班子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法治培訓,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強調這些舉措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治國安邦重在基層。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基層干部不僅是執法者更是鄉村重要的意見領袖,他們的一言一行在鄉村有較大的影響力。他們是否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用法,不僅事關基層干群關系,事關鄉村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也將決定法治鄉村建設的進度和成效。(評論員望遠)
